合同纠纷
合同纠纷急需指教,谢谢!
合同纠纷急需指教,谢谢! 您好,我的情况有点复杂,劳您费心了,谢谢!我2007年10月份在一家物业公司工作,但签合同是跟一家酒店签订的,(两者同属一个集团),并且公司就我们一个部门是跟酒店签合同,其他部门都是和物业公司签,说是方便管理,合同时限到2008年10月,2008年10月和酒店再次签定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从入职到2009年9月这段时间的工资 社保等关系全由酒店负责,但是从2009年9月开始,物业公司说我们部门也要划到物业公司来管理,从九月份开始工资 社保等都由物业公司负责,工资发放银行也与之前不是同一个银行,所买社保的种类也不一样.但是没有重新签定劳动合同.请问这样的情况下我能以公司没和我签合同为由申请经济赔偿吗?还有一点要请教的是我在上班时为工作的事和主管吵架,他就说炒了我,第二天我也当面问过公司老总是不是炒了我,他口头承认是,解雇书之类没有写给我,他叫我直接办手续就行了。而且以前所有离职员工和被解雇的员工都是这样离职的,只是自动离职的员工要填一张“自动离职表”和“离职清单”,被解雇的就只需要填一张“离职清单”,上交所有公司物品后就可以领工资,我填了离职清单,上面也有公司洗衣房(上交工服),我们部门主管(上交办公用品),公司办公室文员(上交工卡工牌)三人的签字,因为我先去劳动局投诉了的,办理完这三样后正准备办理退宿舍领工资时,老总又打电话给我叫我先不要办手续了,叫我过去说炒我是主管的个人行为,他不承认他早上说过已经炒了我的话,叫我拿出证据,不然就还是回公司上班。我想请问一下:这样的情况我能告公司吗?因为收我上交物品的人员没接到通知是不会收我东西的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zc521……(广东-珠海)
提问时间:2010-09-03 0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