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自己这里如果有备份就没事了。
追问:刚开始不知情,将土地租出去后甲方留了备份协议书(底稿),协议到期前一个月乙方在所租土地范围内修建围墙,协议到期后也并没有与甲方协商续租之类的问题,后迫于压力甲方将乙方修建围墙敲碎,乙方觉得不满报警后强制甲方签订新租地协议,此后甲方发现乙方私自修改旧协议内容,在被强迫签订新协议之前甲方并不知情协议被修改过,现在被迫签订新协议后旧的协议还有法律效应吗?(主要是乙方私自修改内容甲方都不知道,这是违背法律吗?)
回答:私自修改协议,如果和你持有的协议不一样就没有效力啊。
追问:新协议已经产生了,旧协议还有法律效力吗?(新协议是在被压迫下签订的)还能用旧协议维护权益吗?
回答:如果你能证明他私自修改,那么那个被修改了的那条就没有效力。
追问:由于乙方未经过甲方同意修建围墙,甲方敲碎围墙算违法吗?
回答:不违法。
追问:但是现在甲方被迫签订新协议将土地继续租给乙方,乙方给予甲方一定的租金同时乙方威胁甲方将敲碎的围墙修建好,甲方被迫按了手印,是不是甲方就必须履行乙方提出的要求?
回答:你如果有被迫的证据可以主张撤销合同:
可撤销合同的范围应限定为意思表示不真实合同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所谓“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产生错误的认识,致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真实意思相违背,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2)是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按照我国的司法解释,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民事行为。(3)是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在受欺诈、受胁迫的情况下所订立的合同,明显违背我国民法的自愿原则:一方当事人称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而签订的合同,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的,用于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
追问:还有一个问题就是甲方比较看重乙方私自修改合同内容的问题,希望能得到合理的说法,请问甲方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回答:你如果协商不了,你就起诉吧。
追问:还有就是那个围墙是乙方以政府修建环保垃圾间的名义修起来的,是不是甲方就没有办法了?只能按照协议重新将围墙修好?
回答:你的房子,你的地,政府也不能强制你签什么东西,除非政府征收。
追问:那现在就是说甲方还能带着备份的旧协议去找乙方私自修改的协议让乙方给个说法?(甲方只是自己看到协议被修改,之后协议被乙方带走,如果乙方毁掉旧协议甲方还能维权吗?)
回答:你直接主张新协议无效就可以了,搜集证据证明自己被迫订立,并主张新协议被改,新协议备分就可以证明。
追问:不是新协议,是旧协议被修改过,乙方借着私自修改的旧协议随意支配甲方的土地,当甲方发现旧协议并不是自己当初签订的协议时新协议已经被迫产生。
回答:好吧,那就拿着你的旧协议备份主张他修改协议。
追问:好的,但是乙方仗着有权有势,当地的派出所也帮着乙方圆话,那么甲方找其他地区的相关人员求助可以?
回答:协助可以,但是不可以违反法律,同时,你可以向警方和政府反映,或者起诉。
追问:好的,我大致知道情况了,谢谢
回答:不用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