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刘涌的案子,不都终审判死缓了吗,怎么还能改判死刑的呢?
最高人民法院提审刘涌一案适用的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其中第二百零五条第二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改判。
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生效的判决,有权机关可以依法启动审判监督程序,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03条至207条
法律监督程序。
终审判决错误的话,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改判,即法律监督程序。
上级法院发现本级法院或下级法院的判决确有错误时,可以启动审判监督程序依法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