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车毁事故车辆定损
车毁事故车辆定损 本人车辆被追尾,后车起火导致本人车辆被烧毁,需报废处理无法修复。在事故定责中,本人无责,后车全责。对方保险公司在车辆定损是,是按照本人购车发票中的价格,并根据开票时间为起始时间,每月千分之六对本人的车辆进行折旧。请问,根据购车发票的价格作为定损的初始价格是否合理,是否应加入本人购车时的购置税,或者是以本人交强险保单中的被保险金额为准?以开票时间作为用车的起始时间是否合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llelu……(上海-闵行区)
提问时间:2013-09-06 1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