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现在的丈夫结婚后 孩子的亲生父亲是否能要回孩子的抚养权
第一、孩子亲生父亲有权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每个父母有抚养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女方不能擅自剥夺男方抚养小孩的权利。
第二、如果孩子亲生父亲要女方去做亲子鉴定,那女方还是配合比较好。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二条“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如果女方不去的话,到时男方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就算女方不去,法院也会退订亲子关系存在。
第三、最终抚养权归谁要综合各种情况认定。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你们协商不成可以诉讼的
1,可以起诉。
2,不同意去的理由呢?
3,不是关键。
答:1、有;2、有可能,女方拒绝亲子鉴定,将推定男方的主张是成立的;3、有可能。抚养权是从方面考核双方的能力的,不仅仅是经济。
1 孩子的父亲当然可以要回孩子的抚养权
2 父亲要求做鉴定,但是母亲不同意,有没有相关的举证,那么法院可以认定父亲一方的主张成立
3 孩子现在多大了啊 双方都有孩子的抚养权啊 这个要看法院的判决结果啊啊
有权依法要求变更抚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