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上海,我想咨询一下,我在2001年进的百安居,到2004年才与我签劳动合同
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劳动局投诉
比较困难
需要证明当初双方是劳动关系。
你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书面合同的双倍工资。
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劳动局投诉
如果处理得当的话,可以讨回来一部分。
已过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