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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

邻里纠纷

邻里纠纷 我想咨询一下,事情是这样的,我在家开了一间超市,周边的小孩都跟我很熟,都给我闹着玩,乱着玩(在农村很普遍),一天,朋友的女儿来我这买东西,买完东西她没走,在我这看我玩电脑,离我很近,过了一会她就往我电脑桌边挤,拿我桌上的东西玩,我不让他拿,我就用手挠他痒痒,挠她腋下,后背,他就开始跟我打闹,我有点烦了,就用手在她脖子下面推了一下,可能是用力过大,她一屁股坐在了地上,我赶紧把她扶了起来,让她坐在座位上,她说屁股疼没法坐,我就把她抱起来放在了我的腿上,我的左胳膊搂着她的腰,我的左手放在了她的肚子上,也是起了固定作用。她说屁股疼,我就说了一句在这玩会歇会吧,一会再走,等了一会他就走了。可是她回到家不知道给他家里说的什么,他家里就来找我,说我祸害他闺女,并报了警,我想问一下这怎么定义,算不算猥亵罪,须要负什么法律责任。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wzf672……(山东-济宁)
提问时间:2013-09-06 11:43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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