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离婚协议房子的问题,急死了,请解答一下
离婚协议房子的问题,急死了,请解答一下 和老公民政局协议离婚后,又增加了一份补充协议如下:1.婚后房产新建路104室产权共同所有,男方同意房产的使用所有权归女方所有,店面经营所有权归女方所有。房产银行按揭贷款由女方还贷。
2.房产还贷付清后,男方无条件履行房子的使用所有权的变更。女方不能作为再婚使用,如有,本条协议无效。
这套房子和店面都是我辛苦挣来的,也就是说,前夫和我结婚前结婚后对房子都没有任何支付!而且,一直以来房子的按揭,都是由我打款到前夫的还贷卡号上进行还款的。现在对此事非常忧心,如果说协议中只写了使用所有权,那我就只能住不能在还贷完成后把房产证改名到我个人名下了,而现在我只有背负换债权啊!他一分钱都没有出却经常要挟说就凭这两条,房子他想过户就过户,不想过户就不想过户。
所以请各位律师帮忙解答一下 1.按协议中的规定,我是不是只能住,不能在还贷完成后要求他协助过户房子到我个人名下?我可以提供所有的还贷的打款凭条(就是把钱存到他的还款账户上的凭条) 2.房产的使用所有权归女方所有 这条的意思是否可以理解为房屋的使用和所有权啊?我没有什么文化,当时这份协议是他起草的,现在在当地找了个律师,律师说就凭这条就可以说明房子所有的东西都归女方,现在前夫也请了律师,这个律师就说这官司打不了,不去开庭了(律师费6000已付过)。请各位律师帮忙解答一下吧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rblm(福建-南平)
提问时间:2013-09-06 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