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宅基地确权问题
宅基地确权问题 1989年由我父母出资建造了两层房子,三上三下,由于我爷爷奶奶的房子比较破旧了,不太适合住了,所以在我家造房子的时候提出要和我们一起居住,故在当初的建房用地审批表上有我爷爷和奶奶的名字,(我们和爷爷奶奶的户口是分开的)。后来92年的时候村里对相应的房子的宅基地做了确权,发放下来的宅基地上就我爸爸一个人的名字,而且我们实际造的房子就有111个平米,其中6个平米还被罚款了,实际就有105平米。经了解,村里面和我们一家一样人数的,三口之家,外加独生子女的补偿,那就应该算四人份,造的房子都和我家差不多面积,那是不是实际上就是我爷爷奶奶的份就没用掉?现在我爷爷奶奶于2009年和2012年相继去世了,我伯父和我姑妈就以当初建房审批上有我爷爷奶奶名字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分摊我们现在的房子?我不知这个有什么相关的法律依据吗?而且我们应该怎么应诉?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cy81(上海-南汇区)
提问时间:2013-09-06 0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