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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承兑了有纠纷的店面

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承兑了有纠纷的店面 两周前我承兑了天津某大厦一楼饭店,也与大楼管理部签订了合同,也预先支付了四万元,作为订金,余款待正式开业时付清。
    但是,大约从一周前就接到了原饭店老板的电话,因为我们经常到这家饭店吃饭,所以大家都互相认识了。问题是他说他并没有放弃这家饭店,还要继续经营,这些日子关门是因为店面房租托欠而被大楼管理部强制性赶出来的,还说,他与大楼管理部已经说好在十月份还清托欠租金,并且还要回来继续经营。
    后来,我就找大楼管理部询问此事,才知道
    1.之前的老板因为托欠两个月租金,的确是被强制性赶出来的。
    2.而且,在原老板承兑前,店面内的装修是由大楼出资装修的,这部份钱需要承租方支付给大楼管理部。
    3.但是承租方只支付了五万元订金,之后经营了七个多月,一直没有付清余款。
    4.而且,承租方托欠了大楼两个月的租金。
    5.以及电费,水费,管理费等费用
    6.另外,承租方和大楼间签订了另外一份附加协议,是七月中旬签的,可是协议内容里只是列出了承租方托欠的款项及金额,还有一句再简单不过的违约责任,原文是这样的“如果乙方(承租方)在7月25日之前不能支付以上款项将取消合同,不能有任何赔偿关系”。这句话应该怎么理解呢?我是百思不解......
    回过头来说一下我和大楼之间的问题,我现在已经把大楼承租订金预先支付了,更让我头疼的是,我从国外订购了一台餐饮设备,也已经支付了五万元订金。
    现在让我碰到这种情况,很为难,如果饭店不能如期营业,或是由于他们双方之间的纠纷,让我不能营业或带来其他不好的影响,该怎么办?我是不是应该让大楼赔偿我的损失?
    问题是,我重新看了一下我和大楼签订的合同,里面的内容中并未明确指出当出兑方将有纠纷或有问题的店面出兑给承兑方时应该如何赔偿之类的内容...
    饭店原本计划从本月一号开始正式开业的,人员也招齐了,工资得从本月开始计算,但是因为由于大楼和原经营人之间的问题,一直没有开业...
    我应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chelki……(天津)
提问时间:2010-09-02 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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