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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辩护

此事如何定性

此事如何定性 李某做某股份公司的董事长,2005年与他商量建一工厂,2005年4至11月,有五人陆续将资金交给李某,李某将款存入其所任职的股份公司帐户,同年六人签定了入股李某所在公司的协议,同时李某以董事会的名义,决定其工厂挂靠李某所在公司。2005年李某用将此款用于建设工厂,该厂当年建成并进行生产,所产生的利润由六人按入股多少进行分红。2007年7月李某用六人的现金交款单在工商行政部门注册成立一合伙企业。2009年案发。此案应如何定性,是否构刑事犯罪?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jqmjc……(新疆)
提问时间:2010-09-02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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