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拆迁安置房问题
当初的拆迁安置人有我父亲(已死亡)、母亲(已死亡)、大姐夫、我和我儿子。由于房产只有使用权,您父母以遗嘱处分房产。父母死亡后,应该由与其同居的人承租,您三姐无权主张,侵占房产,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侵权赔偿。详谈电话或短信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十五条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情况比较复杂,建议来电咨询
关键要看拆迁补偿的具体政策以及房屋产权部门的具体管理规定
您好!
1 可以起诉;
2 可以要求腾房;
3 详情来电咨询。
你们可以起诉要求排除妨碍将门厅隔断拆除。
至于能否以“当初的拆迁安置人有我父亲(已死亡)、母亲(已死亡)、大姐夫、我和我儿子。”要求“三姐(非拆迁安置对象)腾房给我儿子居住(我儿子以年满18岁)”因为你的父亲有遗嘱,所以主张有一定困难。
您好!当初的拆迁安置人有我父亲(已死亡)、母亲(已死亡)、大姐夫、我和我儿子。由于房产只有使用权,您父母以遗嘱处分房产。父母死亡后,应该由与其同居的人承租,您三姐无权主张,侵占房产,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侵权赔偿
你们可以起诉要求排除妨碍将门厅隔断拆除。
你们对该房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你父亲无权处分该房。既然是单位的公租房,你们可以向单位要求变更房屋的承租人。与你父亲生前共同居住的拆迁安置人,即你大姐夫,你和你儿子均有权主张变更承租权人的。
1、可以。
2、你、你儿子都有权要求你三姐腾房,因使用权房屋,承租人无权处分。
可以起诉解决。
可以起诉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