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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婆婆被邻居用铁锹打伤,右手手背骨折,我们提出做伤害鉴定派出所委托县级医院司法鉴定所做的伤害鉴定

我婆婆被邻居用铁锹打伤,右手手背骨折,我们提出做伤害鉴定派出所委托县级医院司法鉴定所做的伤害鉴定 我婆婆被邻居用铁锹打伤,右手手背骨折,我们提出做伤害鉴定派出所委托县级医院司法鉴定所做的伤害鉴定。做出鉴定为轻伤。9月1号派出所把民事转为刑事,重新做的笔录,说7日内立案,可是9月5号派出所通知说对方提出要求重新到市级医院做鉴定。我想知道对方有理由这样要求吗?难道派出所委托的医院派出所可以推翻吗?事发都有一个月了,派出所从没对对方进行过拘留,这样符合规定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微信用户()
提问时间:2013-09-05 16:48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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