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关于打架斗殴
关于打架斗殴 你好!请问有没有侮辱罪这一条法律规定,比如侮辱:鸡婆,被人包之类的,这样有罪吗?事情经过是这样的:我母亲去上班,途经邻居家,她就无言无顾侮辱我母亲,我母亲就问她骂谁,她就指着我母亲说就是骂你,两母女都这样,而且态度很恶劣,不停地说些侮辱的话,然后她就想关门,我母亲就踢了一脚她家的门,然后她就拿扫把出来,用扫地的一头指着我母亲的脸,态度很嚣张,就想打我母亲,她儿子就出来抢扫把,但她还是不肯罢休,扫把一直对着我母亲,想找骂打,她拿扫把严重威胁到我母亲,我就走过去踢了她一脚,然后她和她儿子就一齐打我,把我按倒在地,我的头部被她用扫把打出一个手指长的疤痕,眼角被她抓伤,手指拇指也岔到了,她没有伤,她儿子手上因为抢扫把有一点皮外伤。后来她报警了,警察来到,她还出言侮辱我们。后来被带回派出所,什么事也没有做,警察就叫我们去验伤,当时我去医院验伤时,没发现头部的伤,只是照了手指的伤,是软组织受伤,回到家后才发现头上有血,一看有一个手指那么长的疤痕,第二天我的眼睛也发炎了,很红,会刺痛,流眼泪,我就去药店买了眼药水滴。四天后,派出所叫去录口供,先签了一份口供,要我们协商解决,她要我们赔偿3000元给她,她家的门也要我们修好,她家的门本来就是坏的,并不是我母亲踢坏的,她有糖尿病,高血压,打骂之后她去医院照了CT,做了一堆检查,她们一点伤也没有,凭什么要我们赔钱给她们,我们不同意。后来又换成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又签了一份。还说要据留我们,在派出所差不多呆了一天,这时派出所才叫来法医帮我们验伤,但我的眼睛没有医院的证明。后来我才去医院照的眼,医生说发炎了,还有结膜炎。后来,我们找了人就放我们走了,到现在还没有结案。她们是本地人,我们是外地人,是她们先侮辱我们的,现在我又被她们打伤了,为什么警察叫我们赔钱给她们。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ili32……(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3-09-05 1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