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关于房产侵权的问题
不合理。 我的补充: 2013-09-04 21:08
按照一事不再理原则,当事人不得就已经向法院起诉的案件重新起诉;
不合理,积极应诉即可
您好!
不合理,是你们共有的房屋,您爸爸签字只能代表他一人,算不上侵权。只能算是拆迁办的疏漏。
法院一般也不会支持他们的主张的。
你好,不合理,按原来拆迁补偿价给对方分割。
你好,不合理的,积极应诉。
应当不会获得支持。
既然已经起诉,你家也同意按拆迁补偿的政策给予补偿款。等待法院的判决。估计法院不会支持他们的诉求。详谈电话或短信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二条 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您好,不合理,收集证据积极应诉。
关键要看他们再次要款的理由和依据
不合理,可能得不到支持。
你好,你父亲未经房屋的共同所有人同意签字处份该房产,确实侵犯了其他房屋共有人的权利。建议双方先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