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房屋出售后,买方使用设施过程中造成人身伤害,卖方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房屋出售后,买方使用设施过程中造成人身伤害,卖方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甲方房屋出售给乙方,房产已过户,有买卖合同(约定自交房次日起,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或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数月后乙方使用电热水器致死亡,后诉至法院,法院以下落不明为由,缺席判决电热水器生产厂家及甲方等被告败诉,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判决生效后,甲方收到判决书,请问甲方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不认可判决应如何上诉?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HYHF88……(河南-郑州)
提问时间:2013-09-04 1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