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顾客物品在店内维修被盗,顾客要求不合理赔偿,并整日来店吵闹
顾客物品在店内维修被盗,顾客要求不合理赔偿,并整日来店吵闹 本电脑店由于顾客电脑维修后本店话费成本花费100余元,还未修好,在本店试机时,不慎被盗,顾客要求赔偿5600余元,未果。由于顾客电脑是3年前的旧机,现今已停产淘汰,市场可回收同款机型仅需1650-1800元,顾客坚决最低赔偿2600元,但要价过于离谱,本店无法接受,协商未果后顾客欲将本店另外一台笔记本电脑占为己有,经顾客与其妻子拉扯,和顾客用力不当损坏了本店的该笔记本电脑(有监控为证)
另外,顾客的笔记本电脑所出示购买发票并不能体现出被盗笔记本的型号与串号(即条形码),仅在发票上写明笔记本电脑一台,价值5600余元,开票日期为2007年某月某日。
请问:
1.有无法令针对此项赔偿的规定?该怎么理赔?有无需要顾客或本店向有关部门进行价格评估?
2.顾客上门寻衅滋事,有动手推搡本店人员,并损坏本店笔记本电脑一台,有视频为证,因如何赔偿?
(本店笔记本电脑为2008年购进)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ps3791……(福建-宁德)
提问时间:2010-09-02 0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