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关于未成年人伤害的赔偿问题
关于未成年人伤害的赔偿问题 我的小孩今年9岁,于8月29日下午4时一个人买票在本小区的游泳池游泳,途中在池边的下水道发现一个鼻塞,就掀起下水道盖,并竖起,捡完鼻塞后,就推倒下水道盖放回原位,此时刚好有另一小孩(12岁)在游泳池边,其左手中指正好被下水道盖压中,做成指尖0.5厘米缺失,当时12岁小孩的父亲正在浴室洗澡,由于受害人的父亲在本小区当保安,因此他俩父子都没买票进场。请问:1,游泳场的物业管理方有责任吗?2,受害人的父亲有责任吗?3,各人的责任占比是多少?4,我在医院的时候,由于受害人的父亲没有钱,我出于人道主义,先由我向医院垫付了3千元的住院押金,而这垫付的押金,双方并未立任何字据,而押金单还在我手上,出院时是一定要出示此按金单才能给予抵减这个款项的,那么我要怎样做才能证明到我已帮他支付了这3000元,如果我要他写一张收条给我,是否就表示我已经默认了我的责任,如果不写又应该怎么样做才好?这次出院后,还要再进行一次小手术才算全部结束,而接下来我又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罗升亮(广东-佛山)
提问时间:2013-09-03 2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