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因感情不合要求离婚是否礼包和金器都应退还男方?
礼金和彩礼都是不退的。
根据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已登记并共同生活的,离婚时一般不用退彩礼,但男方能证明因支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除外
你好,已经登记结婚和同居生活后离婚是不需要退还礼包和金器的。
已经登记结婚并共同生活,无需退还礼金。
男方有权要求退回,但是女方可以抗辩争取少退或者不退
如果男女双方已登记结婚并已共同生活,彩礼与金器可不予退还。
一般不需要
一般来说礼金和彩礼都是不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