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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社保问题

社保问题 在企业工作期间企业未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员工只得自行缴纳。
劳动争议案件中,一审做出“公司应当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标准将属于企业应当缴纳的部分社会保险款退还员工”的判决,在双方均为对有关社保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的情况下,二审做出“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缴费基数和比例为员工补缴工作期间的养老和失业保险费用”的判决。
请问:1.二审是否有权对双方未提出异议的一审判决做出重新判决?
      2.二审中,因为社保管理的原因,企业无法补缴医疗、生育、工伤保险,作出只补缴养老和失业保险费用的判决,二审的判决使企业减免承担责任并损害员工利益是否妥当?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xgmfks(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3-09-03 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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