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家属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吗
可以的,到南京人社局!
您好!可以代为申请的,具体咨询当地人社局。
可以作为委托代理人申请劳动能力等级鉴定。
您好:
南京市工伤认定流程
一、申请条件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书面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时限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申请人申请
申请人应提供的基本材料: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等主体资格证明;2、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3、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4、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鉴定书);5、申请因工死亡认定的,提交死亡医学诊断证明、户口注销登记或火化证明等;6、其他按照规定应当提交的证明材料。
三、窗口直接书面申请
如果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材料
四、受 理
承办人认为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或者补正材料完整后,能够初步证明职工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并受到事故伤害,且未超过工伤认定时效的,应当在接受申请或补正材料完整之日起7个工作之日内一次性提出处理意见
认为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超过申请时效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书面告知。
五、发出举证通知
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后,岗位责任人应根据工作需要向另一方当事人发出举证通知书(举证期限15日)
六、调查取证
岗位责任人应对双方提交的证据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并可依职责要求主动调查核实,确认事故原因、案情事实。
双方证据相悖的可以组织质证。
七、审 查
岗位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疑难案件提交集体讨论。
依法应当中止审理的,发送《中止审理通知书》,中止情形消失后,继续审理
八、审 批
处室负责人审批或召开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作出终止审理、工伤或视同工伤和不属于工伤或不视同工伤的决定意见。
九、制作工伤认定(判定)或处理决定书
20个工作日内依法送达双方当事人。
注:南京市工伤认定中心
服务电话:84726981 12333
监督投诉电话: 84500509
承诺期限:60日
办理地点:水西门大街61号。
你好,可以,可以委托律师代为办理。
可以。
病人的家属可以帮忙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到水西门大街做工伤认定的地方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