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补偿款不分我法院不受理我该怎么办
你好,如果你和你的孩子的户口在村里拆迁补偿之前一直符合,村集体成员资格,那么发放土地补偿款理当有你们的份额。你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3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4条规定:“征用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具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讨论决定的事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你从出生至今一直是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孩子出生后也是落户在该村,均具有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应享受同等村民待遇,村委会应按拆迁款分配标准,全额发放拆迁补偿款。村里的“土规定”与国家法律冲突,无法律效力,其实驱使这些“土规定”盛行不绝的主要原因有两点:第一,利益的驱使,第二,村民法律意识单薄,为贪婪者蒙惑。 我的补充: 2013-09-02 23:09
若你们的证据充分,西青法院处于麻烦拒绝受理,可以向中院投诉或起诉、
可以投诉的
可以起诉村民大会决定违法
不受理起诉,法院应当出具不予受理裁定书。你可以上诉。
不受理,让法院出具不予受理裁定书,上诉
法院仅受理村民资格确认,可起诉确认,如果能确认村民资格,持确认判决与村委会协商补偿问题,协商不成通过信访等途径解决,法院就不再管了 我的补充: 2013-09-02 23:05
所谓要不予受理裁定之后上诉的建议不是解决办法,这种案子本身法院就涉及村民自治不受理,又不是仅针对你。起诉确认村民资格吧
你好,如果不受理,可以要求出具不受理通知书,到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归西青土地部门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