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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溺水责任问题

小孩溺水责任问题 今年暑假期,三小孩结伴去游泳,两个十岁,一个十二岁,路上碰到一个八岁小孩买了糖给三大小孩吃,请求要跟着一起去游泳,三大孩说水深不能去,小小孩说去河边浅滩游没事的,到河边两大小孩先下水游走了,八岁小孩下水时不慎滑入挖过金沙的坑里了,岸上孩去拉拉不住,急忙叫最大小孩来,但大小孩没施救方法,急忙冲下水去,被溺水小孩抱住脖子一起下沉,大小孩奋力挣扎得以逃生,地点远离人烟,八岁小孩无人再施救而溺水了.四个小孩,三个大小孩子是留守儿童,父母都在几千里外打工,由爷爷奶奶代看护;而溺水八岁小孩父母都在家看护,去游泳时也从他家门口离开的.事后,他家报警,经派出所调解,三家人自愿从人道主义和乡亲情出发每户出三千元安抚金;现在溺水一方要其三大小孩方共赔偿责任金二十六万,请各界名律师提出高论,到底另三小孩方是否有责任?多大责任?是否应该有责任赔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潘绍星(贵州-黔东南)
提问时间:2013-09-02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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