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和外孙子共同居住的公租房,老人去世后,是外孙子将继续居住,儿子可否将户口迁入此出租房?
儿子有权要求居住的
由外孙居住.若符合条件,可以.
儿子有权要求居住的
儿子可以继承父母的份额
房子不归外孙所有,但外孙如果符合条件可以向产权人申请继续承租
您好,公租房不属于遗产,不在继承范围之内,两位老人去世以后,可以变更承租人,谁可以继续承租该房屋,要举证证明跟老人生前共同居住两年以上。外孙子长期跟两位老人一起居住,可以变更外孙子为承租人。
你好,咨询户籍室。
房产仍然属于公租房,其外孙子有继续承租的权利,但不是所有权;是否迁户具体问派出所
不能作为遗产继承的。
你好,对于公房,个人不具备产权,外孙子有承租权。
产权仍归出租人
儿子有权要求居住
老人去世后儿子有居住权,户口问题建议咨询当地派出所。
你好,公房的所有权人是国家或集体,因此公房承租人死后,公房不能作为承租人的财产进行继承分割,但可以依法由同住人或其他亲属继续承租,实际上即公房承租权的继承。
公房承租人死亡,按下列规定确定承租人:一、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由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二、不能按第一条协商一致的,出租人可按下列序列在共同居住人中确定变更承租人1、原承租人的配偶;2、原承租人子女(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等);3、原承租人的父母;4、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三、其生前在本处无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由其他在本市有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四、不能按第三条协商一致的,出租人按下列顺序确定承租人:1、原承租人的配偶;2、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居住情况);3、原承租人的父母;4、原承租人的其他直系亲属(按他处住房情况)。 注:共同居住人:是指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死亡或者变更租赁关系时,在该承租房屋处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且本市无其他房屋居住,或者有,但居住困难的人(结婚、出生不受前述条件限制)。 我的补充: 2013-09-02 09:15
户口问题请咨询产权单位或户籍部门。
公房不涉及继承问题。迁户口问题请直接咨询派出所户籍管理部门。
公房产权归单位所有,不是遗产不存在继承的问题。
承租人去世后,同住的人或者户口在该房屋中的人有权申请变更承租人,产权单位同意即可,所以老人去世的,外孙子有权申请变更承租人到自己名下,但产权仍然归单位所有,外孙也只有使用权。
儿子要将户口迁入该房屋需要经过产权单位的同意。
房产仍然属于公租房,其外孙子有继续承租的权利,但不是所有权;是否迁户具体问派出所
您好,不能继承。
建议咨询房屋产权部门和户籍登记管理部门
可以申请继续承租
房子既然是公租房,等于两位老人对于此房没有所有权,是无法继承的。老人死后,是否继承承租,应当经过产权单位的同意变更承租人。户口是否可以迁入,需要经过户口同意,产权单位同意。
外孙有承租权,其他人一般无法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