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买房
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方的个人财产
房产属于男方个人财产。
男方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有,1.5万部分对应的房价应补偿给女方
个人财产
男方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