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辽宁,2000年的货款欠条,没有写还款日期,2013年要是否可以要回
可以在20年诉讼时效内起诉主张
可以要回。。。
可以随时要求归还。 我的补充: 2013-09-01 18:57
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
依照本法
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
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
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
内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但是,
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
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答:在20年内,随时可以主张还款。
没有写还款日期,随时可以催要。
出具之日起2年内要求,但能证明存在时效中断、中止或延长的事由除外。
没有约定还款日期的,债权人可随时主张权利要回欠款。
可以起诉主张要回。
没有写还款日期,随时可以催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