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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转让纠纷

宅基地转让纠纷 因经济问题,我大伯将一处旧宅转让给同村村民,但是在此旧宅转让之前。其将两间房屋早已分给我爷爷(我大伯三叔)使用,迄今为止已有二十多年。而在房屋的转让过程当中,我大伯并没有将这两间房屋的使用权收回,且并没有告知我爷爷想将这两间房屋一同转让的意愿,而且在转让时作为房屋使用者的我爷爷并不在场。然而,在房屋转让后,受让人也没有当即表示说我爷爷所使用的房屋及房屋所占土地面积属其受让人所有。然而七八年后,受让人忽然拿着出让人的宅基地证(此证持有人依旧为我大伯,当时转让时。只是一手交钱,一手交宅基地证,并没有任何的书面字据及证明),说我爷爷所住房屋的占有面积归受让人所有,且是咄咄逼人。
然而作为我爷爷的相关继承人,我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想来想去只有起诉最好。但我不知道,对于上述情况,我爷爷享有的权利有哪些,受让人的做法合法与否?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mzxqx……(甘肃-酒泉)
提问时间:2013-09-01 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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