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我在广东,问题是这样的,本人是1991年8月23号出生,由于年龄不够
我在广东,问题是这样的,本人是1991年8月23号出生,由于年龄不够 我在广东,问题是这样的,本人是1991年8月23号出生,由于年龄不够,不能登记婚姻办理手续,可是孩子在今年的6月份已出生,在8月26号,我两已登记婚姻办理手续,现想帮孩子办理户口,男方当地政府需要女方当地政府的委托证书,就在8月的30号,我向女方当地政府索取委托证书时,他告诉我,我已超过法律的规定期限一个月,罚款三万,就男方当地政府的说法,是期限为半年,可女方的说法是三个月,我们已超过一个月,这样的行为属于合法的吗?罚款的金额合理吗?我们是年龄刚够的时候就立刻去登记了,可是孩子是无辜的,难道真的需要接受这样不合理的罚款吗?希望法律给我公正的答复,天地下的父母都是慈善的,我不想我的孩子就这样的做黑人一辈子。跪求能给我最快的回复,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微信用户(广东)
提问时间:2013-08-31 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