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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现在,我能否不给他这一半?
现在,我能否不给他这一半? 我98年与我丈夫离婚。离婚协议是财产、现住房对半分。当时就想快离,就写了该协议,但没有分房产。2001年他(和我离婚的丈夫)同意将上述房产过户到了我名下;大约2003年,我自己花钱办了房产证。2010年,他要求要回属于他的一半。请问我该怎么办?我能不给他这一半吗?这里存在诉讼时效问题吗?谢谢答复。
问题状态:
已关闭
提问人:annewe……()
提问时间:2010-09-01 09:36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110网律师
2010-09-01 09:55
应该给。请你根据离婚协议约定处理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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