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
这样的事情怎么解决
这样的事情怎么解决 我所在生产队在91年与镇政府签订合同,将本地山林300余亩以农业合作社形式开发种植果林,现在产生一系列问题想咨询相关专业人士:
1,当时合同没有注明期限。
2,当年果林经营两年后由其他人承包经营,但所得收益,镇政府并未支付本队集体任何一分钱。
3,果林在十五年前就,已荒废,杂树丛生。
总而言之,就是现在地荒了,镇政府方面又从未履行过合同,到现在合同是否有效。
问题补充:
非常谢谢各位的解答。
1,在合同期内,曾经产生过收益,但政府并未将收益款交付队集团。
2,山林荒废已有十几年了。
具体合同因为时间长,且当时签订合同的生产队长已离世,可能只有镇政府有原件。现在当年的山林将要进行开发建设生态园,马上面临土地流转或征收。在这中间,镇政府对于流转金和征收款要截留近百分之九十的青苗损失补偿费用,是否合理。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男人如酒(湖南-长沙)
提问时间:2013-08-30 1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