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关于追讨欠薪的问题
关于追讨欠薪的问题 本人于去年十二月进厂打工,四月辞工,单位批准了,但到六月才离职,这间工厂没有给我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给我买社保,也没有给我发六月份十天的工资,理由是说我做得不好,其实这只是借口,我在那单位工作很受气,很忙的。我已经咨询过劳动部门,虽然劳动部门的人说会给我调解,但十八天过去了,没有调解的消息,如果劳动部门不受理,我是不是可以去法院起诉这间工厂,要求补偿进厂到离职这段时间的双倍工资呢?我能获得补偿吗?请问什么情况及理由,工厂可以不发工资给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Lh5660(广东-中山)
提问时间:2010-08-31 2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