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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律师
请问律师 我2013年5月9日入职学校,月工资2000元。学校没与我签订劳动合同。2013年8月27日在没有任何理由的情况下,要求我办离校手续。我工作近四个月,为此,申请仲裁。
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要求补偿四个月的双倍工资,二、 补偿各项社会保险。三、根据劳动法法合同四十七条,要求补偿半个月工资。四、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没有提前通知,要求额外补偿一个月工资。 请问,这个申请合理吗,我在开庭中应该怎样辩论?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hw964……(福建)
提问时间:2013-08-29 17: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