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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

黄牌三轮摩托车逆向行驶与家用轿车发生碰撞

黄牌三轮摩托车逆向行驶与家用轿车发生碰撞 2013年12月17日,正三轮载货摩托车从温岭市石塘上马经林石线复线驶往温岭市新河方向,途径林石线复线温岭市松门镇东南工业区路口路段,未按道路交通指示标志(禁止通行)通行与对向从松门镇朝阳村驶往松门海天名苑方向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车主受伤及两车受损及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车上水果部分受损的交通事故。现交警部门认定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车主未按交通指示标志(禁止通行)通行,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小型轿车车主在夜间视线不良时遇情况采取措施不力,是造成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车主起诉小型轿车车主及对应的保险公司,要求赔偿70679.61元。第二被告在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没经温岭市松门交警中队的调解要求起诉。现在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669598(浙江-台州)
提问时间:2013-08-29 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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