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天津,想咨询一下…
说明你的问题
你好,依照劳动法及其最高院司法解释,非因职工原因,合同解除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若变更劳动关系时未向原国企单位寻求赔偿的,在新用人单位工作合同到期或是被解除时,可以向新用人单位主张原用人单位的经济补偿。
需要直接说问题。
1、依照劳动法及其最高院司法解释,非因职工原因,合同解除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若变更劳动关系时未向原国企单位寻求赔偿的,在新用人单位工作合同到期或是被解除时,可以向新用人单位主张原用人单位的经济补偿。
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不需要对员工进行补偿
只要是劳动关系即可
如果原公司没有注销,只是股权变更,与员工无关。原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