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租房由于换工作需退房,房东以合同为由,拒退押金!
租房由于换工作需退房,房东以合同为由,拒退押金! 合同如下:
第二条:租金期限:一年,即2013年5月14日至2014年5月13日。
第三条:租金及交纳时间:省略……
第四条:租房押金:大写:玖佰元(¥900元),到期结算后归还。
当时签合同时,以为是房租到期不租后,押金就能退回,结果现在想搬家,房东以第四条为由,讲要住到明年的5月13号才能退押金;
我想咨询一下,这第四条的意思是什么?我还能不能退回押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epni59(浙江-宁波)
提问时间:2013-08-28 1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