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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纠纷

餐馆老板招收14岁零3个月员工,因打架造成的医疗等费用餐馆应不应该承担?

餐馆老板招收14岁零3个月员工,因打架造成的医疗等费用餐馆应不应该承担? 我一亲属儿子满14岁零3个月,被餐馆收用,后又分配到另外一个县的分店工作,后发生打架,造成对方右腕部舟状骨骨折,现对方要求承担80%的医疗费和护理费、营养费(对方已有20岁),现咨询一下,费用我亲属应该承担多少、对方应该承担多少、餐馆应该承担v多少。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李光杰(云南-楚雄)
提问时间:2013-08-28 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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