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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
出借方(以下简称甲方)
借款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六条 乙方逾期归还借款及利息的,除必须正常缴纳利息外,每日按借款 金额0.3%加收违约金直到乙方归还实际全部债务之日为止,若乙方逾期还款超过30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借款本金及利息,并有权要求乙方一次性支付相当于借款本金30%的违约金。
请问律师这条合同违法法律吗,违反了哪些法律条规?
问题状态:
已关闭
提问人:kujing……(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3-08-28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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