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公寓扰民有关问题
公寓扰民有关问题 你好,我是自己租的房子,房子在5楼,是在居民小区,开了个小女生公寓,租住给一些在同城工作的小女孩子。楼道的入户门是电子门,出入时都会有声响。8月29日晚,一楼的业主给我打电话,说要我们出入楼道小声一点,她家里有小孩子,怕吵到。我本想大家住在一起,走一个门口,当然可以注意一点,但是那位业主语气极为不合善,并说要报警,又说孩子如果有问题就会找我等等,我也气急了,就说:那你报警吧,叫物业公司拆门也可以.她说:那行,并危协说:走着瞧。30日晚,警察来我家,说有人举报我们扰民,和我要公寓所有人的赞住证,并要我们明天去办理,如明晚还没有,就要将我公寓所有人清走。并问都几点回来,在哪里上班等等。我想问,警察有权利没有用任何证件就来我租住的房屋里来查吗?有权利将我的人清走吗?有权管我的人几点回来吗?自己家里开的小公寓在我们这个城市里有好多。到底可不可以在自己家里开公寓,除了暂住证还要其他的什么手续吗?还有就是那位业主,对我说的“走着瞧”算不算是危协,恐吓呢,我可不可以去当地派出所备案呢。我是外地的,在这里并没有认识人,很显然,是那位业主在故意找茬,以后备不住还会有其他的事,有就是我们这个单元2楼还有一个公寓,比我们人还多.她可以在没有任何证剧的情况下就直接报警说是我们扰民吗?请您给我一个详细的解释。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kathyb……(内蒙古-赤峰)
提问时间:2010-08-31 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