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经济合作社在不公开,公正的前提下是否可以签订合同
经济合作社在不公开,公正的前提下是否可以签订合同 自2000年签订了3年的合同《是村民委员会签订的》,2004年合同没有签定,以后两年都没有合同,到了06年换届选举产生了新一代的村民委员会主任,经过公开公正的投标,产生了新的承包人,签订了合同。可是我们村里的党支部书记,在背后以经济合作社的名义,在不公开公正的前提下,与早期的承包人也签订了合同,而且写的时间比村民委员会公开公正投标的时间早了半年都,《因为是在背后操作,可以随便写时间的》所以村民委员会签订的合同到了2010年的今天都没有得到承认,也损害了村民的切身利益《4年大概损失了18万了》房主都是空在那里的。之所以村民委员会用法律去打官司,可是两次了都是不了了之,没有得到好的解决方法,到了2010年7月份再一次去起诉,可是我们本地的法院院长就是推三阻四不跟你立案《送去法院已经有半个月了》《这是为什么啊》现在是法律公平的国家,也是在党的领导下啊,党员应该要起到模范作用的,不可以损害党名声,更不可以用党员的名义去做坏事,更何况他还是一个党支部书记,还这么《明目张胆,气焰嚣张,目无王法》的去损害村民的利益。 所以我问问你们有什么好的方法,可以解决这个迟来的公正。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和平年代(浙江)
提问时间:2010-08-31 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