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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人身伤害

人身伤害 你好!我爸爸(60几岁)于两个月前被一个中年男子殴打,事后我爸爸住院,后来伤残鉴定是轻微伤(脸上留有3公分的伤疤)对方无伤,当时我方报警,双方在警局做了笔录,在做笔录时对方请了假证人(三个证人均为外来务工租住在他家)捏造事实,我方的证人是当地人,不愿做证,(因对方较为野蛮,派出所无法调解,派出所将此案件送上级处理,但上级又将此案件驳回原级处理,)请问在这种对我方不利的笔录上,我方应怎样应对才不让此小人得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HZ(福建-厦门)
提问时间:2010-08-31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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