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联营
合伙做生意发生纠纷
合伙做生意发生纠纷 刘某、肖某、王某、吴某、王某某五人合伙采砂,其中刘某负责管钱,王某负责管账。刚开始时五人各自分工合作,年底结算并分红均无异议。后刘某称其自2003年起就未拿到其应当分得部分,且在合伙经营过程中垫支了部分钱物,也未得到补偿。王某则称该给的钱都给了,双方为此发生争议。刘某到当地法院起诉,法院告知其需要自己寻找证据来举证,由于刘某、肖某、王某等人有亲戚关系,因此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未能规范管理账务和开支,没有收条、欠条之类的凭证,且纠纷发生时间较久远,当事人对某些事实可能记忆不清,刘某能够出具的证据不足以判断事实真相。现其要求进行调解,请问此案应当如何调解?是否能调解成功?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ongci……(四川-阿坝)
提问时间:2013-08-27 1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