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无锡,想咨询一下,我母亲带着我弟和我与继父生活了十几年。弟弟也在继父家上学从一年级上到初中
你们可以主张
94年2月前同居的,且在94年2月以前具备结婚实质条件的,形成事实婚姻。
你们有权起诉要回赔偿。
看他们是什么时间一起生活的,如果是94年2月1日之前属于事实婚姻。没有领证的话彩礼应当退,但是退还比例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例如是否共同生活、是否举行仪式、谁的过错等等。上述只是一般情况,每个案件都有自身的特殊性,最好是具体案件具体分析。为更好的解决你的问题,你可以直接电话与我联系,这以便更准确的作出分析。
属于事实婚姻的话可以要求,否则无法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