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民事

女方曾以非正常手段向我追要抚养费,现在又起诉至法院,我可以以此为理由拒绝给付货少付吗吗?

女方曾以非正常手段向我追要抚养费,现在又起诉至法院,我可以以此为理由拒绝给付货少付吗吗? 女方向我追加抚养费,口头答应在我给后不再骚扰我的生活,但其骗我给她钱之后不守承诺仍到我单位和妻子娘家大闹,现在又起诉至法院向我追加抚养费,我可以以其曾经不守承诺拒绝给付吗?如果法院一定判我支付一部分,我可以以此为理由少付吗?我可否请求法院要求女方书面做出以后不得再骚扰我的保证?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idH4340(河南-商丘)
提问时间:2010-08-31 08:44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