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租用房内的家电及其他应有设备自然损坏后该由谁负责维修?
租用房内的家电及其他应有设备自然损坏后该由谁负责维修? 我与人合租一套房,现在热水器的加热棒不加热,且有漏电和严重漏水现象,找人维修涉及到费用,但房主说这不是自然损坏,是因为使用坏的,他不负责维修费用(租赁合同中补充条款说,家电及设施自然损坏有出租方负责),而今,房主却说:“如果热水器的电机坏了或是不使用而闲置坏掉了才肯负责维修”,我承租人则认为这就是自然损坏,房主是在混淆“自然损坏”的概念,请问维修费用该由谁出?如果因为漏电隐患而发生危险,也是由房主负责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QwO2083(北京)
提问时间:2010-08-31 0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