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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未婚)在六年前买房,房产证上写了我,还有姐姐两个女儿(未成年),一共三人名字,现在她不肯把女儿名

我(未婚)在六年前买房,房产证上写了我,还有姐姐两个女儿(未成年),一共三人名字,现在她不肯把女儿名 六年前我买房差10万元,问我姐姐借了10万。姐姐未婚生子,有两个女儿,她当时的理由是需要把两个女儿的名字也写到我的房产证上,方便孩子读书。女儿顺利入学,并且我把欠款还清之后,她就会把孩子的名字移走。
但是现在孩子已经在上小学,我的欠款也早在三年前还清,可她至今不肯将两个孩子的名字移走。我的房产证到现在一直是我,她两个女儿,我们一共三个人的名字。当初借钱我没有写借条,还钱她没有写收条,只有父母可以作证,请问我应该如何让她将女儿名字移走?
她说,她可以带两个女儿去做公证,证明她们没有在购房时候出钱,房子与她们无关,全部属于我一个人,不知道这样可否有效?
且移走她女儿的名字,是否需要她女儿的父亲母亲一起出面?她是未婚生子,所以找不到孩子父亲,只有她一个人是监护人。如果我要让她移走名字,或者我将房产出售,是否也会卡在她女儿的父亲不能到场这上面,导致无法移走或者买卖?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长亭外123(上海-长宁区)
提问时间:2013-08-27 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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