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离婚后三年了还能变更当时的离婚协议吗?
离婚后三年了还能变更当时的离婚协议吗? 当时因为夫妻感情破裂,实在无法再继续生活,当时为了尽快办理离婚,离婚时和当时老公签订了不公平的离婚协议,协议上写有双方有一房产归女方所有,修房时欠的3万元贷款也让女方还(由于我是农村家庭,在外工作不稳定,没有多少收入,无力偿还,现在贷款和利息共计4万多了),另外孩子也归我抚养,而对方以房产评估6万(其实不值那么多)归我所有,抵着孩子所有的抚养费。由于当时没考虑后果就签了。我是女的,家庭困难又没什么收入,实在无法抚养孩子,这几年对方一直在外打工,孩子一直是由对方的大哥在抚养,我偶尔回去也去看望孩子,给孩子买点衣服,也让我聋哑的丧偶的父亲偶尔上街给孩子买点零食,唯一就是没给他大哥单独给抚养费,现在他大哥要求我给他这几年孩子的抚养费,说我不管孩子,要到法院去告我,我不是不想给,关键我我真的没钱啊,而且还有4万多的贷款要还,而且今后的利息会越滚越多,要知道一个离了婚的女人,没有萌生的手段,咋给啊,我现在该怎么办啊,请问我现在能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或要求对方也承担对半的抚养费吗?还有就是能否对房产及债务的重新分配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101296……(四川-绵阳)
提问时间:2013-08-26 2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