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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意外事故应该如何追讨赔偿?

意外事故应该如何追讨赔偿? 8月份某天,受害人(村委会出纳)进入一间摄影店打印村委会文件,在开门的瞬间,玻璃门掉落,至受害人右脚两脚趾骨折;当时已经报警备案,该摄影店老板承诺承当所有医疗费用,并在其身份证复印件上写好协议,签名确认。至今已经支付大部分医疗费用,但是受害人临近出院,却以双方均存在责任为由,拒绝支付剩余医疗费用。请问应该如何通过法律程序追讨,除了医疗费用,还可以追讨什么费用呢?受害人出院后两个月不能正常行走,不能工作!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lwc380(广东-佛山)
提问时间:2013-08-26 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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