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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萍乡市提前生育一陈孩并超生一孩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江西省萍乡市提前生育一陈孩并超生一孩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我本人是江西省萍乡人,老公是福建省南平市政和县人,我的户口没转到福建省政和县。两人于2005年11月07日登记结婚(其实我们是晚婚晚育),由于是异地结婚证没有及时办理,于2003年11月2日提前生育一男孩、2006年2月1日生育一女孩且超生,两个小孩户口已落在福建省政和县缴纳了社会抚养费好像没交清(但我们不知情)。现在我们在深圳小孩小学需要深圳的入学计生证,请问我这种情况需要在江西和福建两省都交社会抚养费吗?且江西省和福建省的征收标准是多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黄主华(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3-08-26 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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