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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重病人得不到应该的照顾,离婚如何判?

危重病人得不到应该的照顾,离婚如何判? 危重病人得不到应该的照顾,离婚如何判:病人为男方,47岁,大女儿己婚,小女儿才四岁。二次脑神经瘤手术回家养病期间,女方每天只给病人打三次食,均为小米粥加猪油,不给打消炎针,又以赚钱养家为由开小商店和麻将馆,借口忙于生计,对病人几乎不管,导致病人严重营养不良,精神抑郁,没有恢复好,反而更严重了。女方为人自私自利,没有人情味,病人家人却无法改变女方的想法和做法,只好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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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ax_000……(内蒙古-通辽)
提问时间:2010-08-30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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