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拆迁契税的问题?
《浙江省契税减税免税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其成交价格没有超出土地、房屋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免征契税;超出土地、房屋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部分,准予减征或者免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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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实行3%-5%的幅度税率。免税的规定是:对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住房的,对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房屋买卖、赠与、继承、交换以房产作投资或作股权转让都是要纳契税的